海南省民政厅厅长 龙丁敏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系统性、总体性、框架性制度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海南省民政系统要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围绕全省老年人口增长较快、高龄长寿、失能率高等特点,深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三个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海南省民政系统要依托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设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拓展服务示范、供需对接、资源调度、技术指导等功能,统筹推动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要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失能照护、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要加快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布局,将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
海南省民政系统要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全面推广“建枢纽带站点进家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引导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整合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要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在老年人口密集的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居家上门、康复辅具租赁等服务。培育品牌化、连锁化的社区助餐机构,重点满足用餐困难老年人助餐需求。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转介功能,探索设立“养老顾问”岗位。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全面落实,推动既有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要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制定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发展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兴办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市场定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研究制定支持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引导养老机构聚焦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
构建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
海南省民政系统要强化政府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动态调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化服务内容,明确服务项目和标准。推进老年人数据跨部门、跨层次共用共享,促进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建立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机制,加大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支持力度。完善结果互认、信息共享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建立老年人状况和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形成动态更新的老年人能力状况基础数据库。要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势,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持续完善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力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服务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积极搭建银发产业发展平台,加大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力度。发布养老服务投资指南,建立“一站式”“帮代办”等惠企服务机制。推动特色旅居康养产业发展,建立旅居养老服务规范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服务资源对接等机制。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推动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区、康养度假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康养小镇。要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老年人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深化“椰岛银龄”行动,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贡献“银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