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社会报
发布时间:2025-06-11
近日,民政部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推动优化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规、保障措施和社会环境。
目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现状如何,有哪些难点需要破解?本报邀请不同领域专家、行业管理者就老年人社会参与有关的政策法规、老年志愿服务、老年教育、老年人体育健身、老年人就业及社会环境营造等问题畅所欲言,并提出具体建议。
嘉宾:
郑 翔 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乃篪 北京市老年志愿者协会会长
刘 杰 福建老年大学联络处工作人员
于红立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新闻委员会秘书长
李常印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任 明 陕西省西安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
问:《指导意见》提出,“到2029年,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法律环境初步建成,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清理完成”。当前阻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相关规定突出体现在哪些方面?构建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法律环境,需要如何有序推动?
郑翔: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社会参与成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策略。《指导意见》提出清理阻碍老年人参与的不合理规定,强调对老年人权利的保护。当前,老年人除了在就业市场会遭遇年龄歧视,在社会参与其他领域也会遇到一些偏见、歧视与不公,相关权益保障制度存在缺失。比如在政治参与方面,老年人常被排除在公共决策流程之外,例如医保异地结算规则多由行政部门主导,未建立常态化的老年人听证会或反馈渠道,导致政策与需求脱节,而且政策文件多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布,阻碍了数字技能不足的老年人有效获取信息。又如在公共服务层面,社区治理、志愿服务的参与机制未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性,部分地方甚至规定志愿者年龄不得超过65岁,阻碍了那些年龄超过65岁且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支教等志愿服务。此外,有些志愿服务时长记录与积分兑换无法实现跨地区互认,制度设计不符合现实情况和需求。
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律环境,首先,要修订相关法律,例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禁止社会参与年龄歧视,同时全面筛查地方性法规中的年龄限制条款,推动以健康状况替代刚性年龄约束。其次,设计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多种路径,如在各级立法部门增设老年代表席位,规定涉老立法听证会要有老年代表。再次,出台规定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权益,如强制活动组织方为老年志愿者购买意外险等。最后,建立相应的制度后评估体系,将老年人社会参与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建立政策评估反馈机制,关注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制度落实绩效。通过完善法律保障、优化政策设计、加强组织建设、提升社会认知,可逐步破除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制度性障碍,最终形成“年龄包容、能力本位”的政策法律生态。这一过程不仅是对老年人个体生命价值的尊重,更是应对人口结构变迁、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问:老年志愿服务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一种重要途径,《指导意见》以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常态长效开展为目标,从志愿服务动员、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目前老年志愿服务的整体情况如何,是否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老年志愿服务组织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马乃篪:新时代“银龄行动”启动以来,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志愿服务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老年志愿服务具有时间充裕、队伍稳定的优势,但也面临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服务能力减弱等问题。以北京市老年志愿者协会为例,目前,协会老年志愿者以社区为单位成立志愿服务团队的情况较多,也有以兴趣爱好形成的志愿服务团队,志愿服务团队多数以退休党员为骨干、热心居民为主要力量。老年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值守、生活服务、社区服务、文娱、信息宣传、专业服务、社会服务、智慧助老等类型。老年志愿服务实践存在一些难题:一是为老服务风险较高。老年志愿者在提供帮扶和互助式的为老服务过程中,尽管在岗位设计之初通过完善志愿者培训、要求至少两人开展服务、细化服务记录等方式规避风险,但仍难以完全避免,且服务对象难以获取第三方责任险保护。二是服务记录平台不统一、系统操作难。目前,北京老年志愿者使用的平台包括志愿北京、京彩时光、阿里公益等大型平台,同时所在辖区也会要求使用相应的区级平台,每个平台都需要注册、登录,老年志愿者操作困难。三是老年志愿者新生力量不足。近年来,刚退休的低龄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的人数显著减少,与从事志愿服务相比,这个群体寻求退休返聘的意愿更高。
老年志愿服务组织支持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立足志愿服务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提供服务机会的同时,保障好老年志愿者的权益,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首先,做好志愿服务岗位设计,为老年志愿者提供适宜的服务岗位,明确岗位要求和职责,清晰界定服务对象人群;其次,加大志愿服务保障力度,完善志愿者保险保障、服务用具保障、应急处理保障等,让老年人便于参与、敢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降低服务风险;最后,设计轻量化的管理模式,避免老年人在记录志愿服务时要面对操作系统复杂、撰写记录工作量大的难题,减轻不必要的负担,让他们安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问:《指导意见》提出,“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您认为目前我国老年教育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上的积极作用有哪些?结合《指导意见》具体要求,今后老年教育在提高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质量上还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刘杰:老年大学是伴随离退休制度改革的浪潮应运而生的,在满足老年学员精神文化需求上有着独特的定位与使命。像福建老年大学,建校40年来始终以“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提高素质、促进健康、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遵从“厚德载物、康乐有为”的校训精神。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福建老年大学就在传统教学班的基础上成立专业社团,形成“双轮驱动”的福建特色老年教育办学模式。特别是近年来,老年大学面对的是一群有思想、有阅历、有热情的新时代老年人,他们虽告别职场,却怀揣对生活的热爱与对社会的责任,有的深耕专业领域,有的热衷于文化传承。聚焦老年人经验丰富、时间充裕、社会责任感强的特点,福建老年大学精准对接需求,搭建社区治理、科普宣传、乡村振兴等实践平台,让他们以“银发智库”“文化使者”“公益先锋”等身份在服务社会中发挥余热,同时也为他们展示自我、融入社会提供了途径。
接下来,福建老年大学将继续探索“老年教育+文化创作”的路径,开设非遗手工艺、地域文化采风、现代文艺创作等特色课程,既为银发人才提供价值实现的舞台,也以银发视角激活文化创新活力,让老年教育成为滋养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强国的生动实践。此外,我们还将持续依托“银发人才会客厅”品牌,定期组织开展思政讲座、心理咨询、文艺交流、医学保健、纠纷调解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进入加速阶段,老年大学在办学实践中遇到不少瓶颈,需要多方支持、共同突破。第一,要推动老年教育立法工作,明确办学规范、保障老年学员权益等,让老年教育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第二,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各级财政应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支持力度,同时吸引企业、社会组织进行捐赠,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第三,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共享平台,整合高校、职业院校以及社会专业人才资源,提升教学质量。第四,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治理需求对接平台,让老年人的专长与社区服务、公益项目等需求精准匹配,助力老年人在社会治理中大展身手。
问: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通过参加健身活动提高身体健康素质,健身的同时也提升了社会参与度。请结合《指导意见》相关要求,介绍目前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总体情况及工作开展上存在的困境,并谈谈以提高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质量为导向,推进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的可行举措。
于红立: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老年健身活动,比如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九九重阳”全民健身主题活动等综合性、示范性老年体育活动,带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参与健身。但当前老年人体育健身仍面临三大困境:一是老年人健康基础薄弱、健康消费观念尚未形成,同时还存在“怕摔倒”“静养优于运动”等认知误区,这些都削弱了体育健身的积极性。二是社会支持欠缺,社区健身器材等设施适老化程度不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不足,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团体组织管理松散,缺少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三是老年人体育协会过度依赖行政资源,基层协会经费保障不足,工作人员平均年龄较大,难以适应“体育+养老”“体卫融合”等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从三方面进一步推进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第一,强化健康宣教与科学引导。开展“健康老龄化”主题宣讲,普及科学健身对延缓机能衰退的积极作用,破除“静养优于运动”误区。借鉴杭州“健康消费券”模式,政府每年为60岁以上老人发放500元健身券,用于购买商业课程或器材,引导付费健身习惯。同时,为参与健身的老年人制订风险评估方案,引入商业保险降低运动风险。第二,构建多元协同的社会支持网络。推进社区健身设施适老化改造,打造“15分钟老年健身圈”;培养专业老年体育指导员队伍,定期开展“一对一”健身指导与应急救护培训。规范基层老年体育团体管理,建立标准化活动流程与风险应急预案,保障健身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第三,深化老年体育协会改革创新。参照浙江“老年体育联盟”模式,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将老年人体育协会纳入“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社区设立“体卫融合”工作站,由老体协组织健身活动,医疗机构提供运动康复指导,推动“体卫融合”落地;设立专项扶持基金,优化人员结构,通过数字化技能培训、外包专业服务等方式,提升其策划能力与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老年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问:随着我国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老年人就业成为普遍现象。《指导意见》提出,“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如何让老年人拥有更加多样的就业岗位,保障好他们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您从法规制定、信息平台搭建、就业培训、权益保障等方面给出一些建议。
李常印:随着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保障好老年人就业权利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关键举措。
在完善政策法规、保障老年人再就业权益方面:第一,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老年人就业的法律地位,防止年龄歧视,确保老年人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享有相应权益,明确针对老年人就业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健全劳动报酬与福利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劳动监察与执法,建立便捷投诉举报机制。第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确保老年人再就业过程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能够享受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享受工伤待遇等。第三,规范老年人再就业合同管理,推广示范合同文本并强化审查监管。此外,还应设立老年人再就业法律咨询窗口,联动司法援助机构为老年人开辟快速维权通道。
在创设合适岗位、满足老年人再就业需求方面: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且“体面化”的就业岗位。放宽返聘制度,鼓励返聘教师、医生、科技工作者等具有专业技术的老年人,充分释放其专业价值与经验优势。在城镇,可利用社区资源与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社区网格员、垃圾分类指导员、社区活动组织者、社区图书馆管理员等岗位;农村则可提供农产品质量监督员、技术指导顾问、文化产品创作顾问等岗位。此外,还应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通过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就业岗位。
在促进供需适配、提高老年人再就业效率方面:首先,要深入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和能力。通过需求调查,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将有就业意愿且身体条件允许作为就业的基本条件。与此相应,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广泛收集发布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信息,并对入驻企业和岗位严格审核备案,打通供需对接通道,为老年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与支持。其次,开展既符合市场需求又具备适老化特点的培训。设置强度较小、技能要求不高、较为实用的培训课程,助力其提升就业能力。最后,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组织协同、老年人深度参与的共建模式,从信息获取、技能提升到权益维护,打造便捷、安全、可靠的再就业服务平台。
问: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是在不同的场景和环境下进行的,《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社会参与支持环境”。就您所在区域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来说,目前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有哪些实践?在优化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环境方面,养老服务领域还可以做哪些工作?
任明:近年来,西安市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构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目前已累计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757个,其中养老院143个、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1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191个、农村互助幸福院1311个,形成镇街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层面养老服务站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发展格局。同时,还依托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各类老年活动,优化老年人社会参与环境。
一方面,以文化养老赋能老年人社会参与。近年来,西安市探索文化养老与社区治理的多样化融合,通过“老年大舞台”“健康教育巡回大讲堂”等品牌活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等,组织合唱、广场舞、文艺演出等活动,以文化体育为纽带,搭建起老年人融入社会的桥梁。比如高陵区姬家街道泾福苑社区养老服务站设立老年大学教学点,组建书法、舞蹈等兴趣小组,不仅活跃了社区文化氛围,还吸引健康老人参与志愿服务,形成“以艺促融”的良性循环。再比如,莲湖区桃园路街道第一中心社区开设文化沙龙、非遗传承等特色课程,将美学鉴赏与手工制作、四大名著诵读与智能手机教学有机结合,让老年人在学中乐、乐中为。
另一方面,“银龄行动”与科技助老擦出火花。在未央区辛家庙街道东元路物流社区,“银龄行动”与智慧养老互促共融,老年人凭志愿服务积分可以兑换智能健康监测、远程问诊等20余项智慧养老服务。新城区西一路街道广场社区开展“菜鸟学堂”志愿服务项目,组织社区助老员等教授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不少老年人学会了线上缴费、社保年审等操作流程,大大提高了他们拥抱新技术、融入新时代的能力。
为落实好“优化社会参与支持环境”的核心要求,西安市将在养老服务领域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创新实践,为老年人搭建社会参与的广阔舞台。一是持续深化老年教育与文化服务融合,推动老年大学与社区养老服务站合作,增设基层学习点,开设非遗传承、健康管理等课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二是结合智慧养老院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智能监测设备在养老机构的应用,实现服务效率与安全保障的双重提升,同时加强老年人数字技能培训,缩小“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