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定: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为每人每月1206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每人每月1073元;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每人每月932元;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每人每月86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663元。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市需在5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所辖各县(市、区)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各地要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部署,围绕全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要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7%以上,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水平;高于调整后最低标准的地市,依财政能力确定调整幅度;低于标准的必须提高至最低标准及以上,分档发放低保金地区要合理设置分档级别和金额。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省民政厅强调,各地收到通知一个月内,需按“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制定公布本地区2025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应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当地发布的2025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于6月底前完成补发工作。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莫冠婷)